|
新聞詳情
城陽城遺址博物館藏品入藏標準和征集工作流程發(fā)表時間:2017-09-15 14:21 一、文物藏品入藏標準 文物是具有歷史。科學、藝術價值的古代遺存,我館在藏品征集過程中,具體到每一件東西,不一定同時具備以上三方面的價值,但至少具備其中之一,入藏文物應是反映戰(zhàn)國時期社會制度、生產(chǎn)、生活、文化、技術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實物,在藏品征集過程中,還注意征集對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對于能填補館藏空白的,對其完整性可降低標準。具體如下: 1、具有重要的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并為本館缺少的出土文物; 2、展示戰(zhàn)國時代楚國貴族珍品以及生活用品; 3、能夠反映楚.臨時國都人文歷史、軍事遺跡的重要代表性實物; 4、根據(jù)陳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計劃的征集其它類別的藏品。 5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標本。 二、征集工作流程 1、成立城陽城遺址博物館文物征集領導小組,組長、副組長分別由保護區(qū)書記和博物館館長擔任,建立文物專家鑒定制度。文物征集組負責文物的征集工作,負責辦理征集、捐贈、調(diào)撥、交換等有關手續(xù)。 2、制定征集計劃,確立征集目標。 3、書面報告,待文物征集小組批示。 4, 征集入藏的文物要組織專門的鑒定和價格評估,鑒定人員由省文物研究院文研所鑒定專家和專業(yè)考古人士擔任,必要時可聘請省外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鑒定委員參加,鑒定意見須有三名以上鑒定人員簽名。 5、確立文物征集方式。主要有收購、捐贈、移交、調(diào)撥、交換等。 6、 確認征集文物。 7、對無償捐贈文物者,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(zhì)獎勵,對數(shù)量大、質(zhì)量高的批量性捐獻文物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舉辦專題陳列或出版圖書。對無償調(diào)撥、交換的文物,按規(guī)定辦理好有關報批文件、協(xié)議書和交接手續(xù)等,有償調(diào)撥、交換的文物要確定補償金額。收購文物須向出售者講明政策和定價依據(jù),不許在收購中強買強賣,禁止與出售人進行私下交易,對出售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。 8、辦理文物入庫手續(xù)。文物入藏必須詳細記錄文物征集情況和流傳經(jīng)歷,做出認真準確的現(xiàn)狀描述和完殘記錄,并進行照像、繪圖、測量等工作。 9、完成上述征集程序后,向總帳管理員辦理移交,總帳管理員須盡快對藏品進行登記、編號、制卡,并移交入庫。 |